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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型人造石材应用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20-02-15  作者:cq-stone  浏览次数:532

文章标题:树脂型人造石材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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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树脂型人造石材应用技术规程 The Code of Practice for Application of Resinous Agglomerated Stone

中国石材协会标准




树脂型人造石材应用技术规程




The Code of Practice for Application of Resinous Agglomerated Stone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材 料 4


3.1 一般规定 4


3.2 人造石材 4


3.3 金属及连接材料 5


3.4 胶粘剂 5


3.5 填缝、接缝材料 7


3.6 护理材料 7


4 设 计 9


4.1 一般规定 9


4.2 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 9


4.3 墙、柱面设计 11


4.4 地面设计 12


4.5 楼梯设计 14


4.6 窗台板设计 15


4.7 橱柜台面设计 15


4.8 洗手台设计 15


5 加 工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金属构件加工 17


5.3 人造石材规格板加工 18


5.4 人造石材圆弧板加工 19


5.5 人造石材线条加工 20


5.6 干挂和点挂槽、孔的加工 20


5.7 人造石材实心柱体加工 21


5.8 人造石材台面加工 22


5.9 人造石材拼花加工 23


5.10 人造石材雕刻品加工 24


5.11 人造石材马赛克加工 25


5.12 人造石材楼梯加工 25


5.13 包装、运输和储存 26


6 施 工 27


6.1 一般规定 27


6.2 施工准备 27


6.3 变形缝施工 28


6.4 墙、柱面人造石材施工 28


6.5 人造石材地面施工 35


6.6 人造石材楼梯施工 37


6.7 人造石材窗台板施工 38


6.8 人造石材橱柜台面安装 38


6.9 人造石材洗手台安装 39


6.10 护理施工 39


7 工程验收 42


7.1 一般规定 42


7.2 墙、柱面工程 44


7.3 地面工程 45


7.4 护理工程 46


7.5 窗台板、橱柜台面、洗手台 47


8 维护和保养 49


8.1 地面保养和维护 49


8.2 墙、柱面保养和维护 49


附录A 常用干挂件规格与要求 50


附录B专用建筑锚栓或简易锚件的选用 52


本规程用词说明 55


引用标准名录 56


条文说明 5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ms 2


3 Materials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2 Resinous agglomerated stone 4


3.3 Metal and connective material 5


3.4 Adhesive material 5


3.5 Joint mixture 7


3.6 Tending and protective material 7


4 Design 9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4.2 Structure and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 9


4.3 Wall and pillar design 11


4.4 Floor design 12


4.5 Stair design 14


4.6 Elbow board design 15


4.7 C table design 15


4.8 Washing table design 15


5 Fabrication 1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


5.2 Mponent fabrication 17


5.3 Agglomerated stone demension slab fabrication 18


5.4 Agglomerated stone arc slab fabrication 19


5.5 Agglomerated stone line fabrication 20


5.6 Slot and hole fabrication 20


5.7 Agglomerated stone pillar fabrication 21


5.8 Agglomerated stone table-board fabrication 22


5.9 Agglomerated posite fabrication 23


5.10 Carved agglomerated stone fabrication 24


5.11 Agglomerated stone msaic fabrication 25


5.12 Agglomerated stone stair slab fabrication 25


5.13 Pack, transport and storage 26


6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27


6.1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preparation 27


6.2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preparation 27


6.3 Structural deformation joint construction 28


6.4 Wall and pillar agglomerated stone installation 28


6.5 Floor agglomerated stone installation 35


6.6 Stair agglomerated stone installation 37


6.7 Agglomerated stone elbow board installation 38


6.8 Agglomerated stone table installation 38


6.9 Agglomerated stone washing table installation 39


6.10 Tending and protection of agglomerated stone 39


7 Acceptance 42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7.2 Wall and pillar acceptance 44


7.3 Floor acceptance 45


7.4 Tending and protection of agglomerated stone acceptance 46


7.5 Elbow board, table, and washing table acceptance 47


8 Maintenance 49


8.1 Tendance and protection of floor 49


8.2 Tendance and protection of wall and pillar 49


Appendix A Size and request of dry-hanging piece mon use 50


Appendix B Selection of special building anchor or facility anchor 5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5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8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我国树脂型人造石材人造石材装饰装修应用的技术水平,促进树脂型人造石材人造石材应用的科学、规范、安全、经济,保证树脂型人造石材人造石材装饰装修的质量,促进树脂型人造石材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室内墙、柱面,地面,台面的树脂型岗石和树脂型石英石的设计、加工、施工、验收、维护和保养。


1.0.3 本工程应遵循安全、环保、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并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配套使用。


1.0.4 树脂型人造石材装饰装修应用除参照本规程之外,尚应符合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及其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人造石材 Agglomerated stone


以块状、粒状和/或粉状的石料为主要骨料,有机和/或无机粘合剂为主要成型材料,混合后,在真空条件下经加压震动成型、固化、加工等工序制成的材料,又叫合成石材。


2.0.2 树脂型人造石材 Resinous agglomerated stone


以树脂为粘合剂的人造石材。


2.0.3 树脂 Resin


高分子化合物的俗称。


2.0.4 不饱和聚酯树脂 Unsaturated polyester resin


主链上含有酯键、且分子链上具有不饱和双键的高分子化合物。


2.0.5 岗石 Agglomerated marble


以碳酸盐类石料为主要骨料的人造石材。也称人造大理石或合成大理石。


2.0.6 大骨料岗石 Agglomerated marble with big aggregate


骨料尺寸大于18mm的岗石产品。


2.0.7 粗骨料岗石 Agglomerated marble with coarse aggregate


骨料尺寸大于6mm、不大于18mm的岗石产品。


2.0.8 细骨料岗石 Agglomerated marble with fine aggregate


骨料尺寸不大于6mm的岗石产品。


2.0.9 石英石 Agglomerated quartz


以石英矿物为主要骨料的人造石材。


2.0.10 双组份水泥基胶粘剂 Tponent cementitious adhesive


一种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由水硬性胶凝材料、细骨料、有机外加剂制成的粉剂,使用时与聚合物乳液拌合而成。


2.0.11 反应型树脂胶粘剂 Reaction resin adhesive


一种由合成树脂、矿物填料和有机外加剂混合而成的胶粘剂,具有良好柔韧性、粘结力和防水作用。


2.0.12 装修伸缩缝 Decorate slot


为消纳人造石材等因温度、湿度或其他因素变化而产生的变形需求以及消纳人造石材铺装中尺寸误差累积所设置的区域分隔缝。


2.0.13 硬底薄层法 Thin set installation


一种地面铺贴方法。是在完全固化并充分干燥的找平层上,使用双组份水泥基胶粘剂进行铺贴施工。


2.0.14 软底法 Mud bed with bonding agent installation


一种地面铺贴方法。找平层施工后无需等待找平层固化和充分干燥,直接使用反应型树脂胶粘剂粘贴施工。


2.0.15 干挂法 Anchor hang


墙面施工中,先将槽钢锚固在建筑承重结构上,与角钢链接形成钢骨架,再通过角码、挂件将人造石材牢固悬挂在钢骨架上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6 点挂法 Point hang


将人造石材通过挂件直接与墙体结构点式连接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即省略钢骨架,直接把膨胀螺丝打入墙体,然后通过角码、干挂件与人造石材连接。


2.0.17 有机胶粘贴法 Resinous adhesive installation


采用反应型树脂胶粘剂粘贴人造石材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8 水泥基法 Cementitious adhesive installation


采用双组份水泥基胶粘剂粘贴人造石材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9 整体研磨 Overall polishing


对安装完成后的人造石材地面进行整体表面磨削处理,以消除人造石材接缝高低差,提高人造石材装饰面的整体平整度和光泽度。


2.0.20 晶面处理 Surface crystallization


为提高人造石材表面光泽度等特性而对人造石材表面进行的一种处理。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树脂型人造石材(以下简称“人造石材”)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3.1.2 人造石材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及其他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安全和耐久性的规定。


3.1.3 人造石材工程所用材料应通过出厂检验和现场抽检合格。


3.2 人造石材

3.2.1 树脂型岗石(以下简称“岗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石》JC/T 908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岗石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技术要求


细骨料岗石


粗骨料岗石


大骨料岗石


吸水率(%),≤


0.15


0.20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弯曲强度(MPa),≥


16


12


压缩强度(MPa),≥


90


90


落球冲击高度,225g钢球


800mm不破损


800mm不破损


耐磨度(mm),≤


39


莫氏硬度,≥


3


线性热膨胀系数(1/℃),≤


地面:2.3×10-5


墙面干挂、点挂、干粘:4.0×10-5


墙面湿贴:2.3×10-5


台面:4.0×10-5


放射性核素限量


A类


光泽度(Gs)


按如下分类,由制造商申明所属类别:


高光板:光泽度≥70


光板:70>光泽度≥20


亚光板:光泽度<20


3.2.2 树脂型石英石(以下简称“石英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JG/T 463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石英石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技术要求


墙面


地面


台面


吸水率(%),≤


0.05


弯曲强度(MPa),≥


35


30


压缩强度(MPa),≥


-


150


-


耐磨性能(g/cm2),≤


3.5×10-3


7.0×10-3


莫氏硬度,≥


5


抗落球冲击性能(J)≥


3.5


线性热膨胀系数(1/℃),≤


湿贴:2.3×10-5


干挂、点挂、干粘:4.0×10-5


2.3×10-5


4.0×10-5


尺寸稳定性能,≤


0.06


-


放射性核素限量


A类


光泽度(Gs)


按如下分类,由制造商申明所属类别:


高光板:光泽度≥70


光板:70>光泽度≥20


亚光板:光泽度<20


3.2.3 人造石材用于墙面干挂时,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墙面干挂人造石材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挂件组合单元挂装强度(kN)


室内:≥0.65


GB/T 9966.7


石材挂装系统结构强度(kPa)


室内:≥1.20


GB/T 9966.8


3.3 金属及连接材料

3.3.1 所用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除不锈钢外所有钢材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3.2 采用的普通碳素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规定。


3.3.3 焊接材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规定的碳钢焊条。


3.3.4 紧固件及配套的卡件、垫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GB/T 5277、《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和《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 558等的相关规定。


3.3.5 机械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的规定。


3.3.6 化学锚栓和植筋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3.3.7 专用尼龙锚栓的尼龙膨胀套管应采用原生的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造,不应使用再生材料。


3.3.8 干挂件和背栓宜采用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的S304系列或S316系列的不锈钢制品,常用干挂件的规格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4 胶粘剂

3.4.1 人造石材干挂的结构粘结用环氧胶粘剂(干挂胶)或中性硅酮结构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氧胶粘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 887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 环氧胶粘剂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挥发物含量(%)


≥99


105℃恒温180min


弯曲弹性模量(MPa)


≥2000


JC 887


拉剪强度(MPa)


≥8.0


压剪强度(MPa)


人造石材—人造石材(标准条件)


≥10.0


人造石材—人造石材(浸水)


≥7.0


人造石材—不锈钢


≥10.0


2 中性硅酮结构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有关规定。


3.4.2 人造石材的修补、临时固定及无结构强度的粘结,可使用云石胶。云石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JC/T 989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云石胶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弯曲弹性模量(MPa)


≥1500


JC/T 989


压剪粘结强度(MPa)


人造石材—人造石材(标准条件)


≥7.0


人造石材—人造石材(浸水)


≥6.0


人造石材—不锈钢


≥7.0


3.4.3 人造石材的地面铺贴,宜使用双组分水泥基胶粘剂或反应型树脂胶粘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双组分水泥基胶粘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4.3-1的规定。


表3.4.3-1 双组分水泥基胶粘剂材料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拉伸胶粘原强度(MPa)


≥1.0


JC/T 547,粘结基材一面是标准砂浆块,一面是工程所用人造石材


浸水后拉伸胶粘强度(MPa)


≥1.0


热老化后拉伸胶粘强度(MPa)


≥1.0


晾置20min后拉伸胶粘强度(MPa)


≥0.5


早期拉伸胶粘强度,24h(MPa)


≥0.5


横向变形(mm)


≥2.5


JC/T 547


2 反应型树脂胶粘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4.3-2的规定。


表3.4.3-2 反应型树脂胶粘剂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拉伸胶粘原强度(MPa)


≥0.65


JC/T 547,粘结基材一面是标准砂浆块,一面是工程所用人造石材


浸水后拉伸胶粘强度(MPa)


≥1.0


热老化后拉伸胶粘强度(MPa)


≥1.0


晾置20min后拉伸胶粘强度(MPa)


≥0.5


剪切变形量(mm)


≥2且不脱胶


按JC/T 547中压缩剪切试验方法。粘结基材一面是标准砂浆块,一面是工程所用人造石材。在剪切力的作用下,胶粘剂与人造石材脱离时的变形量即为剪切变形量


3.5 填缝、接缝材料

3.5.1 人造石材墙面填缝、台面防水密封处理等宜使用中性耐候硅酮密封胶。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表干时间(h)


≤3


GB/T 23261


定伸粘结性


无破坏


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无破坏


质量损失(%)


≤5.0


污染性(mm)


≤2.0


3.5.2 人造石材地面填缝应使用反应型树脂填缝剂。反应型树脂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 反应型树脂填缝剂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外观


色度高、质感细腻,可根据人造石材颜色定制填缝剂颜色


目测


可抛光性


地面整体打磨抛光后,距离2m远目测缝隙的亮度和颜色,填缝剂与缝两边的人造石材的颜色无明显差别


耐磨损性(mm3)


≤250


JC/T 1004


标准试验条件下的抗折强度(MPa)


≥10


标准试验条件下的抗压强度(MPa)


≥25


收缩值(mm/m)


≤1.5


240min吸水量(g)


≤0.1


位移能力


±20%


GB/T 23261


3.5.3 人造石材台面接缝专用拼接胶水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表3.5.3 人造石材台面接缝专用拼接胶水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颜色


与待拼接的人造石材颜色一致


目测


粘结强度


人造石材拼接后的弯曲强度,与原板的弯曲强度相比,降低幅度不应超过20%


JG/T 463中规定的弯曲强度检测方法


3.6 护理材料

3.6.1 人造石材护理材料不应造成石材本身颜色的明显改变,不应对人造石材产生后期腐蚀和内在的破坏性影响及其它形式的损害。


3.6.2 人造石材晶面处理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6.2的规定。


表3.6.2 人造石材晶面处理剂主要性能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人造石材晶面处理后的光泽度(Gs)


≥70


GB/T 13891


耐磨度(g/100r)


≤0.08


GB/T 17657


耐污性


0级或1级


GB/T 32837


摩擦系数


≥0.50


JGJ/T 331


3.6.3 防水背胶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表3.6.3 防水背胶主要性能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MPa)


≥1.0


JC/T 547,粘结基材为人造石材


浸碱后拉伸粘结强度(MPa)


≥1.0


且下降率≤30%


JC/T 547,氢氧化钙饱和溶液浸渍336h,粘结基材为人造石材


热老化后拉伸粘结强度(MPa)


≥1.0


JC/T 547,粘结基材为人造石材


抗渗性


无渗漏


JC/T 547,背胶厚度1mm,500mm高氢氧化钙饱和溶液水柱静压168h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人造石材装饰装修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建筑美学、所处环境及人造石材不同品种的理化性能,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装饰面层艺术效果设计、细部节点构造设计、钢骨架设计和材料选择。


4.1.2 人造石材的表面处理方式和处理效果应与建筑所处环境、用途等协调。


4.1.3 人造石材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等的规定。


4.1.4 同一装饰区域的同一品种花色的人造石材,宜选同一批次、同一色号的产品,参照不同品种人造石材的物理化学性能,按不同使用部位区分主次、合理运用。对人造石材加工有较高精度要求时应选用A类(优等)产品或提出单项质量要求。


4.1.5 应根据使用部位选用适宜的人造石材品种、安装或铺贴方式。


4.1.6 板块的铺砌应进行排版设计,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4.1.7 纹理特殊或呈现方向性的人造石材产品设计时宜注明纹理走向和追纹要求。


4.1.8 人造石材的尺寸宜标准化、模数化,尺寸和分缝应与建筑物柱网尺寸的模数配合,墙、柱面和地面的分缝宜对缝或有规律设置。


4.1.9 采用粘结组合而成的异型产品,每部分都应设置固定安装点。过小的部件不能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采用环氧胶粘剂粘结。


4.1.10 建筑结构变形缝处的设计应保证装修后变形缝的变形功能和饰面的完整美观,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变形缝处设置合适的变形缝装置,并指定变形缝装置的材质和构造;


2 人造石材及其各构造层、钢骨架在结构变形缝处应断开,并与结构变形缝的位置贯通一致;


3 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置阻火带和止水带。


4.1.11 留设的墙、顶、地面的装修伸缩缝应满足人造石材和基层材料的变形需要。


4.1.12 人造石材装饰设计应与其它专业配合,绘制综合布置图,人造石材上各专业设备及末端应布置合理、有规律,开孔位置应避开钢骨架。


4.1.13 针对凸出墙面的大型装饰线条、外挑的大柱头、倾斜安装的人造石材,应有可靠的防倾覆和防坠落的措施。


4.1.14 吊顶不宜直接采用人造石材。


4.1.15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4.2 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

4.2.1 钢骨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的有关规定。


4.2.2 钢骨架宜采用 Q235普通碳素钢型钢,有特殊需要时可采用不锈钢型钢。


4.2.3 钢立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立柱宜采用槽钢,若采用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时,小壁厚不应小于3mm;


2 钢立柱应与主体结构连接固定。当主体结构为混凝土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不锈钢膨胀锚栓或电镀锌膨胀锚栓将钢立柱锚固在混凝土上,锚固点宜位于混凝土锚固部位的中部,距混凝土边缘不少于50mm,锚固钻孔直径和钻孔深度应符合所选用的膨胀锚栓产品技术要求,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50mm;


3 有抗震要求时,钢立柱除与主体结构连接固定外,还应与墙体中的钢筋混凝土系梁连接固定;对无系梁的混凝土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可参考附录B选用专用建筑锚栓或简易锚件与墙体的混凝土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连接,但应经过验算且安全系数不小于5.0,同时应进行拉拔力实测验证后方可采用;


4 当钢立柱上端无法与结构直接连接时,可采用型钢转换系统进行转接;


5 钢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00,常用钢型材立柱侧向支撑点间距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常用钢型材立柱侧向支撑点间距


项目


型钢


□40×3


□50×4


[6.3


[8


[10


[12.6


[14


小回转半径(cm)


1.49


1.85


1.19


1.27


1.41


1.57


1.70


理论侧向支撑点间距(m)


2.98


3.69


2.38


2.54


2.82


3.14


3.40


建议施工控制侧向支撑点间距(m)


≤2.8


≤3.5


≤2.2


≤2.4


≤2.7


≤3.0


≤3.3


4.2.4 角钢钢横梁的断面不应小于40mm×40mm×4mm,挠度应小于跨度的1/200。钢横梁两端与钢立柱宜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固定。采用单边贴角焊缝时,焊缝高度不应小于3mm。


4.2.5 不锈钢干挂件壁厚不应小于3mm,宽度不应小于40mm。


4.2.6 人造石材墙面干挂法、点挂法挂件及槽口或孔的位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槽式干挂、点挂槽口应平行于人造石材面板,槽宽宜为6mm或7mm;短槽的有效长度a不应小于100mm,也不宜大于140mm;在有效长度内槽口的深度不宜小于20mm;槽边缘距离人造石材面板两端部的距离L不应小于板材厚度的3倍,且不应小于85mm,也不宜大于180mm;挂件间距不应大于700mm。如图4.2.6-1所示。尺寸>1200mm的人造石材(规格板、线条等),应在长度方向上开3个以上的干挂槽,中间干挂槽内填充环氧胶粘剂,两端干挂槽内填充中性硅酮结构胶,如图4.2.6-2所示;




图4.2.6-1 短槽位置和尺寸示意图


1—人造石材; 2—短槽; a—短槽的有效长度; L—槽边距离两端部的距离






图4.2.6-2 尺寸超过1200mm的人造石材干挂示意图


1—中间干挂槽内填充环氧胶粘剂; 2—两端干挂槽内填充中性硅酮结构胶


2 背栓式干挂、点挂孔应垂直于人造石材背面,孔径和扩孔部分的尺寸应与背栓尺寸相匹配,孔深不应大于石材面板厚度的2/3,但不应小于7mm。背栓孔边距人造石材的边缘不宜大于300mm,也不宜小于60mm,背栓间距不宜大于800mm。背栓直径不应小于6mm;


3 背槽式干挂、点挂槽口应垂直于人造石材背面,槽口长宜为挂件宽度的1.5倍~2倍,宽宜为挂件厚度加2mm,深度不应大于石材面板厚度的2/3但不应小于10mm。锚固件纵向设计位置距离板材边缘不大于130mm,锚固件横向设计位置距离板材边缘由现场需要确定。


4.2.7 干挂槽、孔和点挂槽、孔宜在工厂内使用专用设备进行加工。


4.3 墙、柱面设计

4.3.1 人造石材墙、柱面的安装方法包括干挂法、点挂法、有机胶粘贴法、水泥基法,应根据设计效果、墙体材料、使用环境、使用部位等选择适宜的安装方法。


4.3.2 人造石材墙、柱面铺装时,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5mm。


4.3.3 高度超过5m的墙、柱面,应采用干挂法。干挂样式包括短槽式干挂、背栓式干挂和背槽式干挂等,如图4.3.2所示。应根据产品形状、受力方式等选择适宜的样式。




4.3.4 高度不超过5m的室内墙、柱面可采用干挂法、点挂法、有机胶粘贴法、水泥基法。点挂法、有机胶粘贴法、水泥基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内空间较为狭小,可采用点挂法。点挂法要求单件人造石材面积小于1m2。室内红砖墙、混凝土墙可使用普通膨胀螺栓点挂上墙;空心砖、泡沫混凝土、EPS/XPS保温系统等墙体应使用专用锚栓。膨胀螺栓或专用锚栓安装后应不松动;


2 有机胶粘贴法要求墙体干燥、结实。有机胶粘贴法的胶粘剂,宜选择环氧胶粘剂和中性硅酮结构胶配合使用,部位涂布环氧胶粘剂,边角150mm范围内涂布中性硅酮结构胶。人造石材单块边长大于800mm或厚度大于20mm,宜采取机械锚固措施;


3 人造石材边长不大于400mm时,可直接采用水泥基法;边长大于400mm或厚度大于20mm时,宜采取机械锚固措施。水泥基法要求墙面基层平整度允许偏差3mm(用2mm靠尺和塞尺测量)。水泥基法应使用双组份水泥基胶粘剂。


4.3.5 墙、柱面人造石材板块之间宜留缝2mm~3mm;大面积铺装时,纵横每5m~8m宜留5mm~8mm的装修伸缩缝,墙面顶部留置的装修伸缩缝不宜小于3mm。


4.3.6 人造石材圆柱可设计成多块圆弧板拼接而成,人造石材圆弧板的分块数量和高度,宜综合考虑成本、美观、搬运方便、施工便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4.3.7 墙面上有大型壁灯时,应配合电气专业完成灯具预埋件安装和面板开孔尺寸、位置的设计。


4.3.8 双帘防火卷帘门竖轨处,竖轨与土建结构间及两条竖轨间的间隙应按下列规定设计防火封堵:


1 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料及其保护性面层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2 封堵后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 防火封堵构造应有防止封堵材料脱落的措施,具备自重承载能力和耐久性;


4 可采用密度不小于100kg/m3的岩棉或矿棉进行封堵,封堵时需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4 地面设计

4.4.1 根据对硬度、耐磨度要求的不同,可针对性的设计为岗石或石英石。


4.4.2 地面图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图案整体尺寸应与周边地面人造石材尺寸协调,宜和墙(柱)的阳角或建筑轴线位置配合一致;


2 设计图案应按比例绘制,图案复杂的宜绘制彩色图,应标出图案的纵横轴线和轴心位置并标明所用材料名称;


3 水刀切割加工图案应有缩小比例的图案详图并标明分块尺寸位置;


4 拼花地面图案中的细小材料,宜在工厂加工中与相邻人造石材拼装组合成组合板材。


4.4.3 防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防滑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规定。地面湿态防滑性能可按表4.4.3-1分级;地面干态防滑性能可按表4.4.3-2分级;


表4.4.3-1 地面湿态防滑性能分级


防滑等级


防滑安全程度


防滑值BPN


AW



BPN≥80


BW


中高


60≤BPN<80


CW



45≤BPN<60


DW



BPN<45




表 4.4.3-2 地面干态防滑性能分级


防滑等级


防滑安全程度


静摩擦系数COF


Ad



COF≥0.70


Bd


中高


O.60≤COF<0.70


Cd



0.50≤COF<0.60


Dd



COF<0.50


2 应根据地面不同部位设计不同的防滑等级要求。潮湿地面防滑性能应符合表4.4.3-3的规定;干燥地面防滑性能应符合表4.4.3-4的规定。


表4.4.3-3 潮湿地面防滑性能要求


施工部位


防滑等级


坡道、无障碍步道


AW


楼梯踏步


AW


铁路、地铁站台


AW


室内游泳池、浴室


AW


建筑出口平台


BW


超市水产部、室内菜市场、餐饮操作间


CW


室内普通地面


DW


表4.4.3-4 干燥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


施工部位


防滑等级


室内坡道、台阶、楼梯踏步


Ad


游泳池更衣间、厕浴卫生间


Bd


宾馆大堂、候机大厅、候车厅、餐厅、电梯间、门厅


Cd


室内普通地面


Dd


4.4.4 人造石材地面铺贴时,边长不宜大于800mm。


4.4.5 采用双组份水泥基胶粘剂铺贴时,厚度不宜小于20mm;采用反应型树脂胶粘剂铺贴时,厚度不宜小于15mm。


4.4.6 胶粘剂按下列规定选择:


1 普通环境下铺贴人造石材,宜采用硬底薄层法,使用双组份水泥基胶粘剂;


2 潮湿环境、地暖环境下铺贴人造石材,应采用软底法,使用反应型树脂胶粘剂。


4.4.7 留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造石材铺贴时,板块之间应留缝不小于2mm。在寒冷地区出入口附近3m~5m范围内宜适当加大留缝宽度。填缝材料宜采用3.5.2中规定的反应型树脂填缝剂;


2 大面积铺装时,除应保留建筑物原有的建筑结构变形缝外,纵横每5m~8m宜设置5mm~8mm的装修伸缩缝,墙角、柱根处留置的装修伸缩缝不宜小于3mm。


4.4.8 可根据工程性质、质量要求和艺术效果的需要,提出整体研磨、晶面处理的工艺要求。


4.5 楼梯设计

4.5.1 弧形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弧形楼梯设计前应根据建筑结构图纸,对结构楼梯尺寸进行现场复测;


2 弧形楼梯装饰设计深化图的圆心应与结构设计的圆心重合;


3 弧形楼梯内和外装饰面尺寸应按结构设计尺寸内缩和外扩约100mm。


4 弧形楼梯的踏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应按同心圆径向分格,每个踏步的夹角和高度应一致;


2) 内侧距扶手250mm处的踏板宽度不应小于220mm;


3) 踏板分块线应与立板分块线对齐;踏步立板面应与侧板分块线对齐;


4) 踏步与墙面之间宜留缝2mm;


5) 踏板宜采取拉防滑槽或镶嵌防滑条等防滑措施。


5 弧形楼梯的护栏和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栏立柱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


2) 扶手的高度,自踏步线起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mm。


6 弧形楼梯侧板和盖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栏内、外侧圆弧板的竖缝应与踏步立板分缝协调一致;


2) 盖板的分缝宜与护栏的立柱位置协调一致。


7 设计应绘制护栏和圆弧板的立面展开图。


4.5.2 直跑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跑楼梯设计前应根据建筑结构图纸,对结构楼梯尺寸进行现场复测。


2 直跑楼梯内和外装饰面尺寸应按结构设计尺寸内缩和外扩约100mm。


3 直跑楼梯的踏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的高度、宽度应均匀一致,踏步宽度不应小于表4.5.2中的相关规定;


表4.5.2 楼梯踏步小宽度


楼梯类别


小宽度


住宅共用楼梯


260mm


幼儿园、小学校等楼梯


260mm


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医院、旅馆和大中学校等楼梯


280mm


其他建筑楼梯


260mm


专用疏散楼梯


250mm


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


220mm


2) 踏板分块线应与立板分块线对齐;踏步立板面应与侧板分块线对齐;


3) 踏板与墙面之间宜留缝2mm;


4) 踏步宜采取拉防滑槽或镶嵌防滑条等防滑措施。


4 直楼梯的护栏和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栏立柱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


2) 扶手的高度,自踏步线起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m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500mm长时,高度不应低于1050mm。


5 直楼梯的侧板和盖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栏内、外侧板的竖缝应与踏步立板分缝协调一致;


2) 盖板的分缝宜与护栏的立柱位置协调一致。


4.6 窗台板设计

4.6.1 窗台板设计前应根据建筑结构图纸,对窗台尺寸进行现场复测。


4.6.2 窗台板长度超过2.2m时宜分段。


4.6.3 窗台板的设计宽度宜大于窗台的宽度,突出内墙面部分宜粘结加厚条。


4.6.4 窗台板靠室内的端面应倒斜边、磨圆边或加工成其他安全造型并抛光。


4.6.5 窗台板靠墙的两端应留缝3mm~5mm;窗台尺寸超过2m时,靠墙两端留缝应不小于5mm。


4.6.6 铺贴窗台板应使用高柔性胶粘剂粘结;不得使用水泥粘结。


4.7 橱柜台面设计

4.7.1 橱柜台面应依据柜体尺寸和水管、煤气灶的位置进行设计,必要时可现场复测厨房尺寸。


4.7.2 橱柜台面长度超过2.2m时宜分段。


4.7.3 橱柜台面靠墙一边应设置后挡水,后挡水高度不宜小于50mm,也不宜大于100mm;非靠墙的边缘可设置前挡水,底部设置止水槽。


4.7.4 橱柜台面厚度不超过20mm时,所有非靠墙的边部应设计加厚边,在底部设计垫条或衬板并与面板粘结成整体。


4.7.5 盆孔边距离台面板边缘不应小于80mm。


4.7.6 水管孔距离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550mm。


4.7.7 橱柜台面边角和开孔不应有尖锐边角。


4.7.8 橱柜台面短边与墙壁之间留缝不应小于3mm;橱柜直线长度超过2m时,短边与墙壁之间留缝不应小于5mm。


4.7.9 橱柜台面的设计应防止水进入柜体。


4.8 洗手台设计

4.8.1 洗手台应依据柜体尺寸和水管的位置进行设计,必要时可现场复测卫生间尺寸。


4.8.2 人造石材洗手台长度超过2.2m时宜分段。


4.8.3 人造石材洗手台边角和开孔不应有尖锐边角。


4.8.4 盆孔边距离台面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


4.8.5 水管孔距离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550mm。并列式洗手台的两个水管孔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0.7m。


4.8.6 人造石材洗手台靠墙一边应设置上挡水;所有非靠墙的边部,宜设计加厚边,必要时可设置下挡水,上部做倒斜边、磨圆边或其他安全造型处理。


4.8.7 人造石材洗手台短边距墙壁不应小于3mm;洗手台直线长度超过2m时,短边距墙壁不应小于5mm。


4.8.8 洗手台面板的设计应防止水进入柜体。



5 加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人造石材的加工应在工厂进行,加工中按照图样对人造石材进行排板和编号,使同一装饰面及相邻部位色调、花纹基本一致,造型、规格尺寸以及孔槽加工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有拼接时,拼接部位应自然顺畅,图案一致。


5.1.2 使用机械设备对人造石材加工时,开机前应对设备进行校正,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5.1.3 加工过程中不要撕去人造石材表面的保护膜。若有污水渗入膜下,应将膜下的水擦干。


5.1.4 人造石材加工过程中应防止出现崩边角、开裂等损伤,成品的局部缺陷可进行粘结或修补,粘结或修补不得影响人造石材的装饰效果。


5.1.5 加工好的人造石材除需要现场拼接的部位外不应有尖锐边角。


5.1.6 人造石材底面无需做六面防护处理。


5.1.7 人造石材无需刷涂防水背胶,特殊情况可选择本规程3.6.3条规定的人造石材专用防水背胶。


5.1.8 加工完成的人造石材应存放于通风良好的室内,直立存放,倾斜度不应大于10°,下边缘宜采用弹性材料衬垫,并采取防损伤、防水、防污染等保护措施。


5.2 金属构件加工

5.2.1 用于固定钢立柱的连接件宜采用50mm×50mm×5mm等边角钢加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件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连接件的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


3 连接件的形状和尺寸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加工。调节长孔的宽度不应小于12mm,长孔边沿距连接件边沿不应小于10mm;


4 所有焊接处焊渣应清除干净,涂刷二道防锈漆;


5 所有镀锌防腐处理的型材,切割、打孔后应涂刷防锈漆;


6 连接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当采用热镀锌时,锌膜厚度应大于40μ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作热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规定。


5.2.2 钢立柱及钢横梁的冲孔、裁切等加工宜在工厂进行,不得采用电焊切割、烧孔。钢立柱及钢横梁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截料前应校直调整,钢型材直线度允许偏差为1/500;


2 钢立柱、钢横梁不应有加工变形,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钢横梁、钢立柱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mm


项目


允许偏差


钢立柱长度


+1.0


-2.0


钢横梁长度


+0.5


-1.0


5.2.3 弧形钢横梁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冷弯加工,弯加工后构件表面应平滑,不得有皱折、凹凸、裂纹;


2 冷弯加工弧形钢横梁外形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弧形钢横梁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mm


项目


允许偏差


500<r≤800


r>800


弯曲半径r


≤3


≤4


扭曲度


≤3


≤3


内、外弧凹陷度


≤2


≤2


5.2.4 钢构件表面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5.3 人造石材规格板加工

5.3.1 人造石材规格板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人造石材规格板尺寸偏差要求


单位:mm


项目


技术要求


检查


方法


高光、光面、亚光板材


粗面板材


尺寸允许偏差


长度、宽度


0


-1.0


0


-1.0


JC/T 908


JG/T 463


厚度


±1.5


±2.0


平面度公差


板材长度L


L≤600


≤0.50


≤0.80


600<L≤1000


≤0.80


≤1.20


L>1000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角度公差


板材长度L


L≤600


≤0.4


≤0.5


L>600


≤0.6


≤0.8


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夹角


≤90°


注:粗面是指荔枝面、斧凿面等特殊处理过的板面。


5.3.2 人造石材规格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人造石材规格板外观质量要求


单位:个




5.4 人造石材圆弧板加工

5.4.1 人造石材圆弧板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 人造石材圆弧板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检查方法


尺寸允许偏差(mm)


弦长


0


-1.0


GB/T 19766


高度


0


-1.0


厚度


厚度小处≥18


直线度(mm)


≤800


0.8


>800


1.0


线轮廓度(mm)


1.0


端面角度(mm)


0.6


侧面角α


≥90°


5.4.2 人造石材圆弧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人造石材圆弧板外观质量要求


单位:个


名称


规定内容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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